法律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经委托。
三基本原则 1 属地管理原则畜禽养殖粪污治理由各镇乡园区组织对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实施治理2 企业主体原则畜禽养殖场主是治污主体,必须承担治理责任,强化污染治理投入3 分类指导原则根据不同畜禽品种饲养规模和分布区域,分类探索粪污综合治理方式,确定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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